近日就主席王太,陳小姐及李委員在業主群組內發表有關「削減經理人酬金」的聯合表述,譚太表達了她的看法,而李國士委員也跟隨有所回應,譚太決定在此撰文公開回覆,也好讓鄰居住户知曉「爭取將經理人酬金與管理處服務水平掛鈎」的最新進展。
CLee = 李國士委員/ TTam = 譚太
CLee:《譚太:正如陳先生所言,反對增加管理費的理據根源是管理處財政預算粗疏,有不少重點疑問未有解決、服務質素表現不斷下滑、不作自我檢討,不聽民意而引起的。》
敢問1:非常同意財政預算粗疏,有不少重點疑問未有解決,所以上次會議主席已經嚴肅要求管理處公開解釋疑點,而管理處也有聽取意見,並根據主席要求就部份疑慮作出解釋。譚太也在席上,為何無向大家提及?
TTam: 證明李委員非常善忘,讓我們回帶重溫整個審議預算案過程,是從何時開始及其中一些細節,有助李委員尋回記憶。
早於9月30日譚太已提醒管理處準時提交財政預算案,並預留充足時間及「財務及採購小組」審閱。而按管理處已公佈原定計劃是10月初將意見提交給業委會審閱,並於11月底/12月初「確認預算案」,期間譚太有催促管理處,最終業委會要10月21日才收到。
奇怪的是在譚太收到預算案的前三天(即10月18日),管理處已急不及待的提議在7天後舉行「預算案審議會議」(即10月或26日),最後只有主席Zenda 及 Yvette 陳小姐二人能夠出席而需要改期。同時間譚太亦再次以whatsapp 及電郵聯絡村經理Tony Chan 及高級會計師 Teddy Ip 預約時間召開「財務及採購小組會議」與成員一起審閱預算案。 可惜一直沒有收到任何回覆!
鑑於時間緊拙,譚太唯有提出將兩個會議合併,並建議在週六上午召開,並歡迎大家提出議程。最終開會日期訂在11月5日(六)上午,而李委員也曾表示可出席,唯到會議當天未見其蹤影。《相關電郵紀錄按此》
11月5日的聯合「業委會」及「財務及採購小組」的財務審閱會議,一共有9人出席,包括:
管理處:(討論預算案,高級會計師 Teddy Ip竟然可以缺席?!)
村經理 Tony Chan
時任工程經理 SH Tam
會所經理 Billy Choy
業委會:
Zenda Chan
Yvette Chan
Titania Tam
財務及採購小組:
Titania Tam (委員兼任財務及採購小組召集人)
Ringo Chan
Simon Chan
Eliza Chan
其間小組成員積極發問及提供意見。包括查詢來年清潔合約及救生員合約漲幅18%及30%的理據;會所每年預算花費50萬元用於修補因維修冷氣而缺損的室內天花; 為何2023年沒有加上洗外窗預算$300萬,管理處人手配置、會所更換超過20年的電話 PABX 設備$31萬元應從大廈基金支出,屋苑節約開支計劃及應加快六座外牆勘察工程等等,不能盡錄。
主席王太則主力要求增加「每月大廈基金儲蓄」,以把握銀行儲蓄息口正在上升的機會,為屋苑基金儲備滾存賺取多一點利息收益,由管理處本來建議現時每月儲蓄$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再進一步加碼提升到$30萬元,回復到以往高峰水平。
經過三個半小時的討論,會後Tony確認已將大家的意見及還未解答的提問一一記下(包括停車場的大廈經金有多少儲備),並會向總公司滙報再回覆。
而在會後三個工作天(即11月9日),管理處表明根據11月5日會上委員提出的建議,只將預算案作出有限度的兩項修改,亦是唯一的修改:
a. 應主席要求將大廈基金儲備由每月$20萬上調至$30萬
b. 清潔合約升幅由原先初稿的18%減至10%(11月5日 Tony 表示18%增幅是參照了現役承辦商嘉捷的意見,而譚太則表示近日有規模與寶翠園差不多的屋苑成功招標並續約,加幅也只介乎5-6%左右)
而為期14天的業主諮詢亦隨即展開,即表示管理處的立場已決,預算案已塵埃落定。至於其他建議及提問,亦如去年一樣沒有收到管理處的任何回覆,令到譚太及小組成員感到十分失望及無奈! 或許李委員不知道也未曾瞭解小組成員在11月5日會議上的討論內容,所以誤會管理處急就章地在3天內作出上述兩項修改,就是聽取意見從善如流的表現,未免過於片面武斷。反問有份出席11月5日預算案討論會議的主席王太及陳小姐,又為何在第8次 OC 會議上沒有幫忙追問管理處打算在何時回覆譚太及「財務及採購小組」成員的意見及提問呢?
敢問2:服務質素表現不斷下滑是事實,我非常同意亦相信大家也感受到。但譚太質疑管理處不作自我檢討,此定論未免太過偏激吧。 當然管理處的運作是必須改進,因此主席及很多委員多次要求改善,而村經理及管理公司的態度是合作且答案是非常正面的 。管理處已經多次在不同場合向委員們解釋其疫情下運作的難處,同時就改善表現已經作出承諾,而且很多方面的改進細節已經進行中,為何譚太又一次不向大家提及呢?
TTam: 譚太做事一向以事論事,沒根沒據只有傳言的事情我絕對不會臆測妄下評論。由第九屆開始做了三年業委委員及當了三年的主席,嘗試了使用不同模式方法與管理處及業委會其他成員有效溝通,相信在第10屆業委會中譚太是最有資格評論管理公司的處事作風。
就地取材,例如10月24日晚上雀籠發生保安員當值睡覺及另一名保安員無故失踪一個保安事故,目擊及揭發事件的業主與譚太一直爭取管理公司提交事後報告用作檢討,期間譚太與保安經理溝通,以電郵要求 Tony 回覆,一直不得要領。最近甚至再去信信德總部總監郭岳忠先生求助,至今仍然石沉大海毫無進展,事件未有得到解決!而保安陳經理則透露管理處已於11月8日邀請保安承辦商「國際警衛」前來開會解釋,主席王太及Yvette陳小姐也有出席,均認為違規當值睡覺的保安員已被移離本苑,警衛國際亦承諾會加強前線培訓,因此事情已經得到解決告一段落,沒有需要跟進?!
這件事故由開始發生以來,李委員也是在所有郵件抄送名單內。未知同時兼任「保安及安全小組召集人」的李國士委員,對這次嚴重違紀保安事故又有什麼看法呢?如何防止已被「移離」本苑的外判職員,不會透過加盟新合約承辦商而再次於本苑出勤呢?另一位本應一同當值的保安員行踪,作為業主代表的我們,是否有責任繼續查根究底,找出問題的根源再作改善呢?
疫情之下管理處人手短缺與服務態度也有關連?就如第八座大停電導致住戶被困的嚴重事故,作為村經理的 Tony 沒有返回屋苑親自指揮也是因為疫情之下人手不足的緣故?委員們這樣為管理處說項,也未免太明顯了吧!
譚太堅持查根究底,找出問題的根源再對症下藥就是偏激?管理處迴避責任或索性已讀不回就是態度合作?真的弄不清你們究竟是代表管理公司還是業主居民呢?
敢問3:不聽民意?譚太的用詞真奇怪。不聽民意就要反對增加管理費?聽取各住戶意見當然非常重要,但向住戶反映實際情況以免誤會或被誤導也是重要吧!我們作為委員是否應該只對事而不對人呢?反對加管理費與否,是不是應該就實際情況、市場水平、加價原因、增幅、預期通脹下包括人工等的其他支出增長,預期日常維護、預期疫情而導致的額外不可預料的可能支出等等作出研究分析,才能有可能有一個比較合理或恰當的結論吧。再者,我非常肯定在業委會內並非只有譚太一個聽取及反映住戶意見 。主席及陳小姐是委員會內是我認為最積極與管理處友善溝通,商討,反映住戶意見,並代各住戶爭取權益的委員之一,本人深感佩服。他們並無為了屋苑付出血汗而高調宣揚,本人為能夠與默默耕耘的他們並肩工作為榮。
TTam: 李委員又一而再地扭曲我的說話,李委員及其他收委員如何收集民意我完全沒有評論。反之李委員以「合法性」、「認受性」及「所謂」此等字眼灌諸於譚太及曾生經過合情合理的渠道收集回來140戶業主的意見之上,態度輕蔑及否定,令人覺得不舒服及礙耳, 對於140戶敢於表達意見的業主(包括譚太及曾生),是一種冒犯!
至於是否需要連續第二年增加管理費7%,除了李委員引述的巿場力量(通漲,消費物價指數及個別行業獨有的挑戰)之外,更大部份還取決於管理公司日常維修設備更新及長遠防禦性維修策略的安排上;有否跟從公契規定將非經常及資本性項目工程從「大廈建設基金」支付而減低恆常支出的浮動性。這樣做一來有效減低連年增加管理費的必要,另一方面亦有助屋苑長遠建設的財政規劃有序地改善屋苑硬件配套,如供水設施,外牆維修及所有户內外天花等,不至於盲目追求增加儲備水平,而忽略了如何規劃及善用基金,造成管理費節節上升而屋苑環境沒有提昇的亂象。這些論調自2019年我開始參與業委會工作後已一直提出倡議,「財務及採購小組」於去年也有提出,直到今年管理處才認真一點不再將「五年計劃」全部內容繼續每年翻炒 copy and paste, 唯文件當中有不少內容仍然有爭議及值得商榷餘地,李委員有察覺到嗎?
就2023年這一份預算案而言,譚太以委員及財務及採購小組召集人身份已公開點評「 2023年度管理預算案」 是一份沒有經過諮詢,沒有以業主權益為優先考慮的文案…是一份倒行逆思、與民為敵、不負責任及不合格的預算案。
另外亦想提醒李委員一句,14天財政預算案諮詢期已過,管理處於12月1日已向屋苑2, 213户發出增加管理費的通告,再要慢慢將預算案研究分析再作結論,恐怕要留待2024年的財政預算案了… 而在第8次OC會議上,管理公司代表陳經理及 Tony 已表明不排除明年需要再度增加管理費來維持日常開支的可能,但同時間又沒有作出任何實質改善服務建議(即是你們理解的「簡單數學題」),居民業主的權益如何獲得保障?怨氣只會積累越深!
CLee:《譚太:先不說立場與其他細節, 主席、兩位委員及管理處可有認真對待150位業戶的反對意見嗎?》
答: 我冇資格代表管理處所以就先不說了 。 但既然譚太批評主席及兩位委員,那請容許我說兩句吧。 主席及委員怎麼可能不重視住戶意見呢?就我所知道的,主席及陳小姐差不多每日都在聽取及反映住戶日常意見,請譚太不要以偏概全,亂下定案吧, 純粹只是收集意見的時間、形式和方法不同罷了。 譚太收集了150戶意見,這是好的。主席在會議上已經發聲希望譚太用電郵將意見發佈給各委員。 當會議上主席提出這個要求,我個人猜測有兩個原因:1)當時會議已經超時1小時了,同時因為有住戶預訂了會場,我們只有不到10分鐘時間交場, 情況實在太急趕。2) 當時有部分委員未有參與會議或已經提早離場,所以如果用電郵方式更加能夠將意見成功傳達到每一位委員手上,這不是更好嗎?反正譚太只是想將150住户的意見反映給業委會其他成員及管理處,而反映的方式及渠道又不祇一種,並不一定需要有儀式感配合吧,為何又不能因應當時比較緊迫的情況略作彈性調整呢?不採用你提出的方法也不至於需要大動肝火,激動不已吧!至於嗎?
TTam: 討論屋苑事務,譚太只是以事論事,沒有激動,請放心。
如題,150戶佔全屋苑6.8%的反對聲音,在這個群組已有鄰居朋友不止一次發問其他委員的意見和取態,但三位及其他委員皆默不作聲。而譚太也是真切想知道主席、陳小姐、李委員、其他委員,甚至管理公司高層是如何看待這些發自內心的反對聲音。可惜三位除了批評譚太的處事作風之外,亦不願意商討優化或表決譚太提出的方案。只單方面表示與管理處有溝通及在討論中,又沒有時間表路線圖,實在難以服眾。
至於那150個意見,李委員又再次貴人善忘了。在截止諮詢期完結前的11月23日早上8時正,譚太已將131戶收集回來的意見書整理,並以電郵發送給信德物管公司管理層及抄送業委會15位委員 (即包括閣下),信件內容包含單位地址資料及業户對管理公司及經理人酬金的意見。《聯署信內容 (刪去單位地址) 按此》
會議上原本打算發表的聲明,是有關譚太及曾生二人對於管理處及業委會成員沒有接納反對業戶的聲音而發表的,並在會議中紀錄在案。要是李委員真的錯過了譚太的電郵,為何在整個會議中沒有提及?反而要待譚太準備宣讀「反對增加管理費的聲明」時才諸多挑剔留難,要剝削阻止我們為住戶發聲的機會?並在此群組內誤導大家譚太是在最後關頭才提出140戶業主的意見?
11月29日是第8次 OC 恆常會議,10項議程中只完成第一項「確認會議紀錄」。第二項「檢閱2023年度管理預算案」及第七項「 討論及議決調整經理人酬金與管理處服務表現掛鈎」皆只有討論而沒有進行表決,連最基本的第三項「管理處工作匯報」也未有觸及。而在會議結束前主席竟單方面提議管理處考慮研究作一次性回贈方案,便草草將議程七作結,且沒有為要求訂下任何死線給管理處回覆。
在議會中貼題發言是委員的權利。只要符合充足法定人數而主席示意允許便可發言。李委員未經主席同意而插咀質詢,是佔用譚太的發言時間,可惜主席沒有阻止! 而當時譚太有感而發的說了一句:「今天的時間管理真差」便惹來主席大發雷霆,高聲叫嚷譚太不應批評她如何主持會議… ,此時李委員亦加入「力證」譚太批評主席。譚太反問沒有參加11月5日預算案會議的委員,為何會有這麼多提問時,主席卻說:「你唔好講返轉頭」?
事實當天不是一個單一預算案專題討論的會議,在會上譚太已盡量減少在細節上斟酌發言,主席卻容讓之前沒有參與討論或提出建議的委員佔用會議過多時間發言而沒有阻止,管理處的回覆更是老調重提又冗長,浪費譚太的時間,當刻確是令人為之氣結!
CLee: 其實譚太真的不需要引經據典, 委員重視並收集各方意見,原因相信與建築物管理條例並無太大關係, 而是他們真心愛這個屋苑及用心去做好自己的工作。至於譚太批評主席及其他委員無收集意見,我真心覺得譚太的批評非常不可思議! 據我所了解,主席及陳小姐在會議之前已經就預算案一事多次向管理處反映住戶意見及疑慮。如果默默耕耘並低調工作,會被譚太指責為冇做過,這類型批評何其不公? 是否每次做完工作都要大肆宣揚,向各住戶逐一報告才叫做真正做過工作呢? 沉默不代表贊同,低調不代表冇做, 請譚太慎言,並建議在下結論前多向各委員溝通了解。
TTam: 業委會的運作、責任與權力均來自大廈公契,而法規上則以物管條例344作為藍圖框架。委員(包括主席)不應濫權,更不應有權不用,偏袒管理公司而自動放棄了業委會應有的監察角色。
其實作為業主代表收集住户意見是一個理所當然的行為。譚太也不理解為何李委員對於譚太收集住戶意見的動機有所猜疑。引經據典解釋當然是最直接了當又絕不含糊的做法,有何不妥?
譚太不知道三位向管理處提交了什麼意見,因為意見並沒有抄送給全體委員。而在第8次的OC會議上,大概能看出一點端倪:
陳小姐:
1. 有住戶向她表示管理處服務質素好差,應該一個仙都唔好比!(TTam: 根據公契3.3.1 a 段描述,經理人酬金是按每年屋苑管理支出一個百分比計算,不可單方面全面撤銷及不繳付,這是有違合約精神。倒是經理人酬金水平,除了在入伙首兩年內不可以更改之外,往後調整也只需要在業委會會議或業主大會上由業主表決通過即可。)
2. 她個人認為扣減酬金會導致服務停擺或更差 (TTam: 經理人酬金不等於屋苑日常運作支出。每月管理處職員薪金, 外判合約服務費用已經由各業主月繳的管理費中支付。經理人酬金是再按上述支出的一個百份比而收取,因此減少酬金,不會直接導致服務停擺。而由於酬金多少與積效指標 KPI 掛鈎,只要目標制定合理得宜,管理公司又願意付出努力,還是可以將扣減了的部份賺取回來的)
李委員:
1. 不贊成以懲罰手段扣減經理人酬金。為鼓勵管理處做好,應在5%的基礎上再添加酬金 (TTam: 服務好壞也需要按一些標準準則判斷,李委員是否已經有想好了使用什麼量度準則?)
2. 建議管理處提出改善服務方案,以說服委員7%是加得其所(TTam: 去年贊成增加管理費的委員們已有提出過這個要求,事隔一年管理處不但沒有交出方案,服務質素更每況愈下,結果有目共睹)
3. 另外卻又表示因管理處表現差而提議將部份酬金回贈。(TTam: 譚太的方案先扣減酬金至合理水平,然後再按服務表現決定管理處能否額外賺取1-2%的酬金。如果硬說這個機制帶有懲罰性,李委員建議酬金回贈(一次性扣減)又何嘗不是?)
主席王太:
1. 以往經理人酬金已由10%,減至7%,再減至5%,管理處表現也不見改善,不贊成再減。再者一下子減到3%再升回5%是很難做到的事(TTam: 物管條例規管經理人酬金最高上限為年度管理支出的10%,以往由10%減至7%是因為巿場力量,第六屆業委通過再扣減至5%正正是因為管理處服務水平差劣而引致,但當時減幅並沒有加入KPI 機制,所以純粹減少酬金而沒有獎賞機制配合亦不能作為改善服務的有效辦法)
要求管理處在招聘上如達不到某一個特定人數時(例如七成),便應提供回贈(TTam: 這又何妨不是懲罰性的回贈?且回贈只屬一次性,對改善服務質素沒有任何關係,作用不大)
CLee: 《譚太:此外第八次會議上,李國士委員還當眾質疑140户聯署意見的「合法性」和「認受性」,事後還發出電郵向譚太質詢實在有必要再此再三澄清!》
雖然已經解釋過,但本人在此再澄清吧。我在會內所說的‘’合法性‘’,意指夠不夠法定人數,如果不夠人數,此宣讀是否具法定效力寫在會議紀錄上?如果不符合‘’合法性‘’, 可否考慮用其他方式進行? 這樣的提議有錯嗎? 我真的不能理解 !
至於‘認受性’,則是本人對於譚太收集意見的方式的認受性存疑,因為收集意見的方式有欠考慮或帶有誤導性,最終是會帶來負面影響和結果的。始終150把聲音不是小數目,為謹慎起見,我想向譚太進一步了解多些又有錯嗎?我在會內多次向譚太查詢這個意見收集是什麼一回事,換來的只是譚太輕輕的一句“我遲啲先同你解釋”。我不明白為何需要遲些而不能即時解釋呢?敢問,在當時的情況下,我是應該主動繼續提疑問還是選擇沉默,不敢發聲呢? 最後我決定繼續題疑問又被批評為打斷發言, 如果委員以過激的處事態度去理解及處理工作,而缺乏了包容,理解和求同存異的勇氣和精神,實非屋苑之幸。
TTam: 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344只對業委會會議及業主大會的出席率有最低要求限制。如果李委員認為民意表達也需要通過一些門檻,甚至視乎人數多寡才可發表,難怪李委員質疑這150戶(6.8%)業主心聲的合法性和認受性了。以李委員的邏輯,那麼主席你們三人現在與管理處商討的方案,又代表了多少個業戶的意見?想必定比150戶多吧?如是者,收集到的意見是否在14天諮詢期內以電郵送交管理處?
李委員現在反覆執着譚太當時說過的一句:「 我遲啲先同你解釋」。簡單而言是因為李委員在不適當的時候發問不適當的問題,亦佔用了譚太的發言時間,最終導致譚太及曾生無法代表140個已聯署的業主住戶發表不滿管理處再次增加管理費的決定!
CLee:《譚太:收集住户意見是委員責任,任何業主住户對於屋苑事務可以向管理公司及業委會反映的權利。難度這些就是三位委員口中的激進、譁眾取寵或以偏概全的行為? 如果是因為意見不同而被漠視針對又沒有替代方案,業委會還可以發揮什麼作用?!每天在憤憤不平的業戶又可以做些什麼?》
這個大帽子扣的那麼狠,真的合適嗎?
敢問那一位委員曾經說過住戶無權反映意見,請譚太詳細列出,本人願意馬上跟隨譚太步伐公開譴責其行為!如果沒有的話,請譚太盡量少做些魯莽推論,偏激不公的言論及行為吧。
TTam: 看來是李委員更應該注意遣辭用字吧!不斷以「激進」,「譁眾取寵」,「以偏概全」,甚至在電郵中以「欺騙」來形容委員譚太及曾生合法收集意見的做法,就是窒礙居民自由通訊及反映意見的權利!
CLee: 屋苑的主要問題是管理不善,很多方面需要大力改進,這是肯定的。我認為作為一位業委會成員,理應將工作焦點放在如何促使及協助管理公司解決屋苑問題及改善管理效率和效益等等方面。如果每件事也是持敵對態度去工作,敢問結果會是理想嗎?反之,我認為溝通、理解、包容和協調必定是不可或缺的4個成功原素之一。譚太作為2屆委員,亦擔任了主席並帶領業主委員會3年多了,敢問譚太的方法行得通嗎?效果理想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試試另外些方式可以嗎?合理嗎?我衷心希望譚太能多支持現任主席王太的理念,起碼給她足夠時間去實行吧。同時,更希望各委員多溝通,多給意見, 攜手給屋苑帶來新面貌。本人在此衷心感謝各委員的無私奉獻,謝謝並互勉。
TTam: 敵對態度?敵對的中英翻譯是 hostile, 中文意思是因利害衝突而不能相容,仇視而對抗。有實際例子可以證明嗎?
業委會的角色除了是當業主與管理公司的溝通橋樑,亦有「監察」管理公司的職能,有監督檢舉嘅意思,自然是有利害衝突的可能了。如果被監察一方態度正面,面對客觀批評能做到「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而不是事事敷衍,愛理不理,屋苑的管理自然會改善起來,情況也不致於如此糟糕吧!
反之管理處是如何刻意冷待譚太的提問及建議呢?簡單如「前線人員該如何處理寵物在公用地方便溺」一事上,我在11月25日已去信 Tony 村長及保安副經理 Ray向他們查詢; 12月14日亦再次發送電郵追問,至今事隔三個多星期,Tony 還是連一句 「Noted with thanks 及正在跟進中」 也懶得回應,難道這些不是民生事務,不是村經理要管轄的範圍?相關電郵一直抄送給15位委員,未知主席,李委員及陳小姐又如何評價管理處的處事作風呢?管理處是否需要加強溝通、理解、包容和協調?對於被你們不分青紅皂白,亂扣帽子的舉操,實在嘆為觀止!
至於講到帶領了業委會3年多,譚太不敢當!說穿了業委會只是一隻沒有實權的無牙老虎。主席只是美其名的一個稱號。每每當鄰居以為主席可以呼風換雨,大權在握時; 其實當事情觸碰到信德物管的利益時(像這次的經理人酬金與服務表現掛鈎的討論),任憑是那一位業委出面,他們也不會輕易賣帳。況且業委會有15位委員,根據公契,主席除了負責主持會議及當投票出現平手時額外有多一票之外,其餘職能與一般委員無異。委員之間亦無從屬關係,根本不存在是誰帶領誰的命題。
至於王太的理念是什麼,恕我不太清楚。李委員還記得去年任期剛開始時譚太主動邀請各委員在舉行OC會議前來一個 pre-meeting 嗎?有一次是借用你的地方討論揀選大堂傢俬款式方向,當時的王太就斷言表示她每天的家務日程已很繁忙,所以一概不會出席這些會前會議,要留待OC 正式會議時她才會參與討論,所以與她的接觸及交流實在不多,未能多作瞭解。至於支持與否,譚太只會根據議題本身是否對於屋苑整體居民有利而去決定。更何況譚太與曾生在業委會中是少眾,又如何能夠阻止你們三人想要實行的事情呢?想多了!
「溝通是一條雙程路」,希望李委員在義正詞嚴地指責譚太缺乏溝通、理解、包容及協調的同時,也可以公道一點,回顧去年剛開始第10屆任期時,現已就任主席的王太及陳小姐兩位是如何將譚太及曾生主動伸出在議會時間以外,增設委員溝通討論屋苑事務的橄欖枝,拒諸門外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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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