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含糊,回應薜委員為其霸權行為開脫之詭辯(口語版)

譚:有時真係不得不佩服Alan薜委員同Amy葉委員有「愛XX關注組」 主事人喺後面嘅鼎力支持!不過唔知係咪代筆嘅人唔係業委,所以好多嘢只係一知半解;只係講出事實嘅開頭一半,後面嘅就作得就作、編得就編呢?有實事唔做究竟你哋搞咁多嘢目的何在?

不過既然呢位「薛生」咁有心拜讀我嘅文章,又安排Amy喺「Ringo資訊站」公開發表回應我聲明啟事嘅言論,咁我就花少少時間盡量回應吓!原文《缺席會議聲明啟事》向霸權行為說不!連結

薜: 有業主解釋「霸權行為」一字的使用,只可以用來形容強方向弱方施壓嘅行為,事關弱方又何來有本錢去欺壓呢。 身為業主,大家本應地位平等,業委會也是為居民服務的平台。責任與義務是離不開的關係。 最近業委薜生對於譚太公開指責他所謂霸權行為有以下的回應, 多一個信息讓大家參考判斷。

譚:好認同呢一段嘅觀點內容,有機會真係想同呢一位業主見面傾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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薜:【原罪的主席】
這屆的譚太 (Titania) 是一個帶著"原罪的主席",因她是被質疑在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代表的情況下選出。到現在為止,信德/管理處仍未能提供當日所需文件,只是事後由信德律師(鐘沛林律師樓)說一句“冇問題“便不用交待。就因如此,她得不到大部分委員的尊重。大家只要細看今屆的會議安排和紀錄便知曉。

譚:「原罪」係宗教用語,大意指係人一出生就有罪,只有由主耶穌先可以寬恕赦免。我估計(真係估)薜生嘅意思係因為我唔係 「愛XX關注組」心目中推舉嘅人選, 再加上佢個人頑固認為代表大業主投咗票比我嘅五位委員冇投票權,呢兩樣都應該構成「原罪」卦。

帶「原罪」因為選舉不合法?乜選舉唔係以能者居之嘅咩?寶翠園大厦公契列明業委會由15位委員組成,每人皆有一票選投主席,文件係由20年前整個物業嘅第一位買家代表所有業主同大業主及信德簽訂,咁多年以來大業主都曾經有投過票。究竟呢位薜先生係冇睇清楚吖,抑或係選擇性用自己喜歡嘅角度去解讀呢?帶原罪係因為我唔係「愛XX關注組」主事人撐嘅業委?

7月第一次開會你地「愛XX關注組」嘅支持者已經列席又搞到要報警,我提議叫你地一面等警察,一面由管理處經理繼續主持住個會先,你地又唔制。搞咗成睌,警察話已經核實咗大業主委任信上面嘅資料同當晚出席委員嘅身份。你地又轉口風話個信件唔係正本,仲要求到塲警員辨清真偽!警員話呢個唔係佢嘅能力範圍,建議我地要好好坐低開會…真係羞家!

7月25日信德物管向本屆全體委員發出律師信件,證明當睌大業主出示嘅授權書係真本。信中提到有列席業主揑造信德使用虛假文書及涉嫌禁錮阻礙職員離開一事十分關注,並會保留追究權力。薜生Alan,Amy同其他全體委員都有收到信件,喺呢度你地講到: 「到現在為止,信德/管理處仍未能提供當日所需文件,只是事後由信德律師(鐘沛林律師樓)說一句“冇問題“便不用交待。」除左話呢個指控係子虛烏有,不盡不實,咁我真係無嘢可以補充喇!律師信件原文

8月第二次會議管理處請咗陳律師黎同大家花左好長時間解答疑問,並由我作為主席確認及簽收4封授權書,(有落會議紀錄)我以為事件已正式告一段落,大家可以齊齊為屋苑做啲實事,原來我真係諗多咗!

薜: 因得不到尊重和信任,所以她一直在逃避開會?既想做主席,但卻又不面對群眾及業委,跟進大家關注的事情:

譚:尊重同信任係雙向嘅!逃避開會? 喺2019AGM結束後,係我同Ringo主動發起組織為第1次業委會會議嘅籌備工作會議,一共有6位委員參加,提出接近20項議題,Alan 你一口拒絕參加,仲話會議議程應該由管理公司擬定,自己只發電郵提出兩項建議,但係偏偏又冇你關心嘅管理費調整理據。既然前面你都話大家都係業主,都係平等,點解自己唔提出?又或者唔叫當日有出席嘅Amy代勞?

薜: 一,19週年大會管理處提出增加管理費,當時答應會提供增加管理費的數據。【原罪主席】卻從不把這事放進議程跟進。

譚:錯!週年業主大會喺2019年6月舉行;加管理費係同年3月份嘅事,通告連結在此。4月舉行嘅「特別業主大會」EGM係當時嘅「愛xx關注組」集齊5%業主授權召開,我當時只係呢個組職嘅義工,排隊都未到我去代表跟進。雖然唔關我事,但記得當時收集proxy授權書係以Alan薜委員同另外一位Dennis盧先生名義出嘅,咁講Alan Sit 你咪失職?點樣同幕後主事人Roco趙先生交待呢?

薜: 二,到今年九月,20年週年大會,管理處終於交出19週年大會會議紀錄,可惜事前亦只有【原罪主席】看過 (因管理處說只跟主席交待,其他業委無權過問)。 紀錄在會議怱怱帶過,沒有跟業主交代加管理費是否用得其所 。這是廣大業主的管理費! 如何靠她把關?

譚:又記錯咗喇!舊年9月第三次會議第一個議程就係「閲覽第8屆第11次會議紀錄同埋2019年AGM會議紀錄」。秘書處時任施經理喺會前一日,即係2019年9月16日以電郵發放由上屆主席核實簽妥嘅AGM紀錄,我仲追問第11次會嘅下落,你地又唔記得?仲話我將紀錄於會上怱怱帶過,冇同業主交代加管理費是否用得其所?

首先呢兩次會議都係第8屆嘅主席主持嘅,會議紀錄只可以由佢地審核簽署作實,我地第9屆業委會係唔可以修改,舊年9月開會已經講過哂,做乜又好似失憶咁?最重要嘅係,呢兩次會議嘅議程都冇關於加管理費嘅內容咁你地又想屈我呢個「原罪主席」孭埋?係咪好過份呀?!

其實回番帶,EGM完結後,睇番2019年4月12日由管理處發俾所有業主題為寶翠園特别業主大會會議摘要通告,喺第二頁管理處已經作出跟進交待。如果你地仍然唔滿意,就揾番當時「愛xx關注組」嘅主事人之一,而家又係業委嘅Alan薛先生你自己交待一吓喇!

薜: 三,九月份的業主週年大會,議程未經業主委員投票通過,違反會議程序。過往會議呈交的都是業委會報告,現在居然變為譚太個人報告,事前更沒有交出業委審閱, 讓所有業委和業主嘩然。 更加印證對 【原罪主席】不合程序和濫權的不信任。

譚:主席報告,顧名思議當然係由主席個人撰寫嘅報告,係唔需要交由其他業委審核先可以發布嘅。而議程係由Ringo陳委員喺8月第七次會議上提出,你地都有投票㗎,唔記得就去管理處睇返錄影,唔該!

薜: 四,今年5月,9位住宅部業委均一致投票贊成動議,有需要時可聘請獨立於信德的律師代表維護住宅部業主的利益。雖然業委會以大比數通過,但管理處拒絕執行。再一次需要跟進的,譚太又不放上議程,也不跟進,我和其他業委幾次動議討論,都被壓後拖延。她是真的支持這動議?仰或是礙於當日群情壓力暫且表態支持,之後便不了了之拖得就拖?

譚:說話要講清楚!3月第五次會議上,當晚我只係贊成臨時動議,同意「就保安及清潔的招標工作委任法律顧問提供業委會獨立法律意見」。但係管理公司代表柳小姐喺投票之前已多次表明公契內沒有將業委會劃分開住宅部同大業主兩部份,所以唔容許大家自行聘請專屬於住宅部嘅代表律師。換句話即係業委會係冇咁嘅權限,我大比數贊成都冇用!既然呢個聘請住宅部專用律師嘅建議係由薜同林兩位委員提出,Alan薜仲話自己私下已經同兩間律師樓傾緊,好應該由你地跟番噃。咁喺事後我冇收過你地話要動議再討論嘅要求,咁又點樣構成押後討論呢,唔好屈得就屈先得㗎!

薜: 五,今年保安合約被管理處强行加大開支600萬,每月多請近20人。事實亦證明冗員和不合資格的保安員/散工極多。我們多次要求檢討,也是被拖拖拉拉。如今已過去七個月,已浪費了近四百萬。我們的管理費就是這樣付諸流水!

譚:首先,保安人手由原先「世紀」年代嚴重缺人嘅日夜更編制32加到50人,管理處喺唔同塲合,部份係電郵,部份係面對面會議都同委員解釋過,之不過大家都係唔滿意個答案。有見及此,雖然莫委員先至係「保安及安全小組」召集人,我喺6月18日已率先自發組織小組同業委成員一齊行塲作崗位考察,可惜召業人莫生冇出席,業委中只有陳小姐,三名小組成員同我有參加。另外6月30日由莫委員主持嘅小組會上,都係只有我有所準備,提出要求將貨𨋢 UG樓層門外嘅保安調配到平台閘口幫手,將送貨及外賣員分流進行探熱同登記步驟。其他出席小組成員包括召集人反應冷淡,亦冇其他建議。

我認同喺某D崗位人手喺某D時段係過剩,至於薛委員成日講舊時入伙開村時只有32個保安,咁當年又冇地鐵站出口,車塲又唔係我地管,各個出入口嘅管制要求又唔同,座頭CS又唔使外圍保安頂替,又點可以用相同人手去應付呢?夾硬話所有新增人手係浪費,你真係唔好一而再,再而三咁誤導業主喇,拜託!

薜: 有業主更反應,我們的【原罪主席】譚太只花時間在小事( 如跟進大堂內業主插電充手機,找管理員把業主趕走,她說是浪費公家資源)。

譚:呢個係一般正常業主經過見到都應該留意嘅事: 喺五座住咗近20年,見到有生面口人仕戴住口罩,喺大堂攤喺梳化、開住部手提電腦、仲要插住安裝喺大堂中間地面嘅電掣,唔單止係用咗公家資源,外露喺地面上嘅電線,更加對路過嘅住客造成危險!如果管理員對呢啲行為視而不見,萬一有住客或者訪客絆腳跌親,呢個係我地全部所有二仟多個業戶嘅責任,你係咪又冇諗到?

仲有當時值日嘅係外圍保安「警衛」嘅員工,因為佢係替位,唔會認得出對方係咪業主又或者唔識點樣處理,所以我先至解釋多一兩句。估唔到呢個係你唔知喺邊度八卦返嚟嘅小事一樁,比你喺度講一半又作埋另外一半,你地究竟想點呢?

我只係關注小事?咁我一直關注保安同園藝公司嘅表現,又有寫信投訴要求管理處嚴肅跟進,點解隻字不提又唔敢開口同啲業主講? 抑或喺你地眼中,呢啲係更小嘅事?!

薜: 這一年多,由於我們的【原罪主席】譚太和管理處等以不同理由而拖延開會,所以業委會委員才被迫做會議召集人。連周年大會都要由委員主動提出和定好時間,才在九月開了。 大家只要翻查會議時間和紀錄,便可發覺譚太Titania 對是否開會的態度是“拖得就拖“?

譚:你地叫業主翻查會議紀錄,點解唔公開埋比業主知道,我指示秘書處李經理由7月中開始聯絡大家開會傾AGM議程嘅電郵?裏面仲有埋草擬議程比大家審閱。自此由秘書處按每週疫情再決定是否開會。喺7、8月疫情最嚴重嘅時候,我已經叫咗秘書處徵詢法律同民政事務處意見,確認如果因為公共衛生原因而需要將週年業主大會延期係情有可原嘅做法。再加上我地暫時又冇任何適合申請「招標妥」工程項目需要業主表態通過,所以呢次AGM真係冇逼切性要開囉!

薜: 【會議安排不公】

  • 上月第七次會議由我和Philip提出召開和定好議題。但未經我的同意下,Ringo後來提出的幾個議題,管理處幫他打尖插在我本來的議題前,我們抗議也不獲理會,我們提出的大部分議題均被壓在最後。

譚:又錯喇!8月18日第七次會議議决咗開AGM日期後,會上出席委員一致同意當晚先將AGM議程傾好落實先。

照你所講AGM議程只可以由召集人薛生你同莫生可以提交議程,咪變咗係由你兩個召開(又慳番唔駛5%業主同意)嘅特别業主大會(EGM)? 咁咪濫權囉! Ringo 提出嘅議題係放喺「招標妥」同其他AGM議程嘅最後!傾完呢個已經係凌晨一點多! 點解要傾咁耐?你地有冇話比業主知係因為薛生你同莫生兩個都冇做好預備工作,連招標妥係乜都唔清楚,議程又要照你地嘅意思一事不漏咁出通告,完全冇預留空間比秘書處或者其他委員審閱及修改所引致?

  • 開會當日其他委員也提出安排不公平,Titania 便以主席的身份告訴大家會討論這些事項。但事實是最後她一聲不響便說散會並把會議停了,把我們大部分本來要討論的議題不了了之。這是應有會議程序和主席質素?

譚:當日有兩項譴責動議,首先討論嘅係由 Ringo 提出有關譴責薜先生你嘅AGM議程2(o), 即第15項。另外一項係安排喺 AGM議程後由你Alan薜同Philip莫委員提出有關譴責我嘅失實動議即議程3。一開始大業主代表林先生建議在大會上不應花時間討論這兩項動議,而我亦同大家表明會避席唔會主持議程3嘅討論,到時應由委員另外推舉人選做主持。

但係到討論完所有 AGM議程時,已經係淩晨一點左右,大業主代表及個別委員不想繼續會議,所以喺宣報散會之前,我就派發同宣讀左我嘅書面回應。上星期五(10月23日)流會議程嘅第二項「討論第七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未完成議程」,乜你地唔係打算再傾咩?

薜: 所以自此以後,其他業委便跟管理處說清楚,會議召集人定好的會議事項應作優先,管理處作為會議秘書不可隨便更改,其他議題要加入便應歸納於其他事項。這亦是大公司董事會一貫的開會規矩。 這主要是要避免被其他後加議題用作為拉布工具。

譚:由3月份嘅第五次會議你地已經係一意孤行唔比我同埋兩位陳委員加議程,8月份第7次會已經係第二次咁樣做。既然做得出,點解要講到係被逼呢?拉布?麻煩你地平時開會前做多D準備功夫先;去管理處睇吓招標文件,多啲出席見標會議,唔好等到用電郵投埋票,先話投票唔合法,又話要擺上去OC會傾就算有機會開得會黎,你地先至問呢樣,問嗰樣,東拉西扯。提醒你哋精簡發言, 又話我專橫唔畀你哋講;到講唔哂啲議程,又話我拉布?咁咪即係公就你贏,字就我輸?唔該你哋自我檢討,諗清楚問題嘅根源先啦!

薜: Ringo和Titania 口中在說我的“霸權行為”,實際上是“賊在喊捉賊”。 我亦在此要求他們收回這番不真實、不合理的言論。

Alan Sit (薛生)

譚:事實勝於雄辯!由「工程及維修小組」召集人Alan你無理删除我提出嘅「大堂佈置裝修, 屋苑五年維修計劃及招標妥適合工程」等嘅小組討論議程,你嘅行為已經表明自己大哂,一句話唔傾,就連議程都唔可以提出, 我做大會主席都冇咁嘅權力啦,更何況係小組?!另外喺10月7日,你寫比信德管理層楊先生嘅電郵更將會議召集人嘅身份同美國總統劃上等號,仲話幾時見過總統開會要問其他成員嘅意見?呢啲係唔係霸權霸道嘅行為?大家心裏有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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