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的權力來自大廈公契,不是公契經理人(管理處)。而公契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並由各業權人、經理人及發展商所簽訂的私人契約,不容單方面作出任何修改。
寶翠園公契中第5.3.1 及 5.3.5(b) 段已分別清晰訂明了經理人(管理處)在業委會擔當的角色,除有權召開會議、出席會議及在日常會務上擔當秘書的角色做紀錄存檔外,不單沒有投票權,亦不擁有處理會務上如制定議程的的最終決策權。
對於管理處在制定首兩次會議議程的安排上, 其取態及程序與去屆存在截然不同的明顯差別,非但越權,其做法也實在惹人反感!
昨天是自四月下旬當選第十屆委員後我首次正式主持業委會會議的日子。以下是我在會議上向管理處及全體委員宣讀的鄭重聲明原文:
鄭重聲明
本人譚吳嘉華身為寶翠園第十屆業委會委員及主席,對於管理處近日多次以公契經理人身份嚴重干預業主委員會的正常運作表達強烈不滿!當中行為包括:
- 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拒絕由全體9位住宅部委員提出可早於五月其中兩個指定日子召開首次業委會會議的要求。最終首次會議在 6月 11日才召開而全部議程均由管理處主導擬定;
- 妄顧及反對本人建議於首次業委會會議中討論「議事規則」及「各座大堂傢俬更換與天花裝修」等議程提案。反之管理處在缺乏對完整配套方案詳盡解說及沒有適時回答委員提問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加入議決「花園水池養魚」及「要求水務署押後實行鹹水沖厠」等議程;
- 在制定第二次會議議程中(即今天會議) ,借口有個別委員覺得不合適為由,粗暴刪減了由我及另一位委員動議討論的「住宅部優先使用巿建局免費電子招標平台(公眾版)作工程招標之用」及「更換戶外天花裝飾面板工程意向及範圍」等與民生息息相關之事宜;
- 對於以上屢屢的越權干預行為,本人已三番四次以書面形式向管理處表達其處理手法不妥及要求解釋其角色及權限,唯一直沒有得到任何正面回應。
謹在此向全體15位委員重申,業委會是一個議事決策的地方,唯礙於資源緊拙而要在會上討論的事情繁多,前期會議的溝通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當中實有賴眾委員的積極配合才可有效提昇議事效率,而我作為一位資深委員及主席更是責無旁貸。至於六位大業主隆益代表,我亦希望大家繼續遵從以往一貫不成文的君子協定,不要隨便左右純住宅部項目的討論,正如我們住宅部也不會過問商場該何時翻新及如何裝修的道理一樣,希望委員們能夠理解及合作。
特此聲明
譚吳嘉華
寶翠園第10屆業委會主席
202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