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妥AGM議程」- 魔鬼藏在細節之中

《節錄自群組討論》

在進入討論之前,想先確保大家對通過議程二的目的和含意有充份理解:

拱手相讓樓宇復修決策權

首先(議程二) 「議決及通過純住宅部分任何維修工程金額達 HK$50萬元以上業主委員會優先使用招標妥的意義不在於籠統是否贊成使用「招標妥」,而是當議案及其申請條款(議程三至五)獲得通過後,即代表業委會獲授權將所有金額多於50萬的工程便可以選用「招標妥」,而毋須要再徵詢業主同意

在第七次的業委會會議上,Ringo曾經提出修訂並於議程末端加入「並於業主大會上通過該工程項目使用招標妥服務」的條件,而Ringo, Yvette及我也贊成。可惜最後經投票後以三票對五票因而被否決!此其一。《按:工程項目只要符合建築物管理條例(CH 344) 的服務採購要求,即不超過全年的支出預算20%, 該項目便毋須在業主大會上通過!》

誤導業主: 有了招標妥,就乜都妥

「招標妥」服務的目標主要是協助業主組織揀選承辦商, 申請是以「個案計算」須按次申請。假若這次「議案二」獲得通過,這意味著在往後的日子裏,業委會(一個由 15人組成的委員組織,當中 9人來自住宅部)便可以在業委會動議及通過任何50萬或以上的純住宅部工程,以使用招標妥為名推出復修工程而毋須再得到業主共識,這個做法不但有違計劃原意,亦容易令業主誤會今次通過了「議程二」,往後所有工程項目因為使用了「招標妥」便可以解決一切問題,給有心人有機可乘!此其二!

沒有共識,前路更難行

雖然根據「招標妥」規定,到最後揀選承辦商這個步驟仍是必須要在業主大會上通過,業主到時仍有機會因為種種不同原因反對,(例如反對工程項目,反對揀選出來的承辦商,也可能是反對使用「招標妥」的)但到了這個地埗,由於已聘用了工程顧問,亦開展了招標工作,事情已變得複雜!再加上計劃有 21個月內必須完成揀選承辦商的期限,令到業主們騎虎難下。既然申請服務批核只須 一個半月的時間,這樣有必要嗎? 可見因為我們業委會在此階段不願意花時間去疏理業主間的分歧,在沒有諮詢及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匆忙申請使用服務,只會令到爭拗升溫,長遠而言,對屋苑有百害而無一利。

倉卒通過,成本由業主埋單

至於有鄰居提出以 8萬元的成本來換取使用一次「招標妥」的體驗,得失也是其次的說法,本人認為這樣的想法過於片面。如果議案在最後議決揀選承辦商的一剎那才急速叫停,除了浪費了看似數目不大的八萬元申請費用外,另外亦需加上計劃要求必須聘請又可大可小的「工程顧問費用」,更牽涉大量的時間及精力在前期組織討論工作上,這些都是要計算在內的。

以即將會更換的會所冷氣系統(chiller plants) 為數幾百萬元的工程為例,初步估計聘請獨立顧問費用便需要數十萬元。 (這裏只是個例子,冷氣工程這些項目不是招標妥的服務範圍) 這個數目如果用得其所,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反之如果因為業委會急於求成而將步驟顛倒,那怕浪費的是十元八塊,也是一個浪費! 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的(重要的事情要講三次)是屋苑亦很有機會因為這次草率的決定而從此變得更不和諧! 這是大家樂見的嗎?

停一停,諗一諗

明白大家對是否投贊成議案有絕對的選擇權。除了資料搜集,我亦就此事和巿建局不同的代表進行了深入討論,得出的結論是「再三強調不建議我們寶翠園在現階段,在沒有任何復修目標或項目達成共識之前申請招標妥」,大家亦可[在此]重溫有關資訊。作為負責任的委員,我有必要竭盡所能,盡量提醒業户作出一個「知情決定」(informed decision)!

Titania Tam
五座譚太
寶翠園第九屆業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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