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聲明-身正不怕影子斜

就8月7日由兩位委員Alan Sit薛博良及Philip Mok莫一柱單方面向屋苑內由某組織發起的多個WhatsApp群組同步發放他們向管理處要求在8月18日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的訊息,並邀請業主踴躍出席一事,本人不但不敢苟同,亦認為在疫情久久不下的情況下,兩位仍作出該項呼籲是極不負責的行為!再加上議程大部份內容明顯是衝著數落本人當主席一職的不是,既然兩位委員捨棄以對話方式來解決問題,而選擇使用群眾壓力,我也希望兩位能夠有勇氣及承擔,將我的聲明原文也一字不漏的轉載到他們原先發放訊息的群組裏去,否則這便是刻意剝削居民的知情權,營造主席處事不公,損害居民利益的假象,以達致他們背後之目的

(按:管理處於8月6日接到兩位委員上述要求,已於同日向全體15位委員查詢會否出席及對其提出議題檢視,並邀請各委員在週一8月10日前回覆,因此到截稿前,這個議程是還未有取得足夠支持而落實的。)

鄰居轉發由薜委員及莫委員於「愛XX群組」內發放有關譴責本人的動議

指控一過了15個月,招標妥竟然仍未可以擺上議程,以推動在九月週年業主大會啟動

翻查紀錄,在過去的14個月裏(第9屆業委會是去年6月19日正式成立的)這一屆業委會一共舉行了6次會議,而有關「招標妥」的議程只出現在第2次會議上(即2019年8月21日)的第五項,原文為:「管理處滙報主要維修/工程「招標妥」項目之要求及限制」,也是由本人動議提出的。

另外在第4次的業委會會議上(即今年的1月10日),議程第一項就是討論「2020周年業主大會日期、議程及相開安排事宜」並通過2月19日為會期(後來因新冠肺炎關係而取消)。席間莫一柱委員即塲要求將「招標妥」放上週年大會議程,並獲得全數9位住宅部委員支持及以5票對4票的比數,將適用工程金額下限定為50萬元,但由於莫委員在會前並沒有知會作為會議主持的本人,又對議題缺乏準備,因此即塲花了不少時間咬文嚼字去研究精準文字內容,最終通過決定將以下議程納入業主周年大會內:

議決及通過住宅部份任何維修工程金額達50萬元或以上,業主委員會應優先考慮使用「招標妥」。以下是當天投票結果,因此絕不存在兩位委員所述的「因被鎖事打擾及拉布,而引致招標妥未能擺上議程」的情況!

至於由馮委員即席提出的撤銷三大工程,也同樣地由於事前沒有準備而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與眾委員商討合適字句,難道這些也可以將之標籤為鎖事甚至拉布?以下是節錄自第4次會議紀錄的有關投票結果:

對於薜、莫兩位委員動議譴責本人Titania Tam (譚太) 在作為寶翠園業委會主席,以業委會主席或個人身份作出一列不恰當行為的指控內容如果屬實,本人無懼接受批評。否則兩位委員便應馬上撤回指控並向本人道歉!以下是有關指控及我的回應:

指控二  主持第五次業委會會議時,在不諮詢其他業委情況下,強行加入一新議程。而當其他業委反對下,仍然堅持即時討論此一新議程 (佔用了近四十五分鐘的會議時間,佔全場會議約三分一的時間) ,嚴重違反會議程序並濫用會議主持人的權力。而以往有其他業委要求新增議題時,很多都不獲加入。主持會議的程序和態度,流於不公?

兩委員所指的應是第6次會議吧! 當中議程第四項第iii點為:「 管理處報告業委會就經緯為2020-2022年度園藝保養合約承辦商電郵傳閱投票結果」

在會議進行當天的下午,本人緊急收到由「清潔及環境小組」9位成員中其中8位聯署公開聲明並要求業委會 「向全體住戶公開解釋選投較高標的經緯園藝而不是小組建議最低標的麗華之理據」。鑑於小組成員知悉當晚有關議程但無法與當時仍身為臨時召集人身份的Alex Lam林德祥委員作出有效溝通,因此便選擇以「 清潔及環境小組」名義公開提出要求,並委托本人在席間讀出他們的公開信。由於事件涉及使用屋苑財政、且具爭議及矛盾嚴重,在衡量了屋苑業主利益及給予各委員(包括在下)闡釋其投票理據的機會,因此在進行上述議程時,我便順道邀請各委員交待選投經緯及麗華的理據,既可盡快化解答小組來函的質詢,亦省下於稍後時間需要協調後再以書面回覆的程序。兩年園藝合約基本支出為二佰多萬,面對經由管理處正式渠道招募而獲業委會授權而成立的工作小組質詢,試問這真的是不值一提嗎?作為主席,難道這樣的安排是濫權嗎?既然票已投,個別委員又為何要避開表白自己投選的原因?

至於「佔用會議時間」,那就要歸究作為小組臨時召集人Alex林德祥委員的迴避態度,其回答既顧左右之而言他,發言亦東拉西扯;另外Samuel馮錦棠委員亦將話題不合理的扯開到保安合約額外人手上;再加上有列席業主Roco趙先生及 Jenny 黃小姐不斷在席上叫囂,本應是簡單的撮要回答,卻不必要地花上時間在維持秩序,甚至發出警告,試問是誰在不洽當地浪費議會時間呢?幸好在席其他委員都有把握時間將其選投原因説明,我也在翌日將自己的筆記撮要知會了小組成員,亦沒有收到其他跟進要求,總算是及時化解了小組甚至是其他關心園藝合約居民的疑慮,危機也尚算暫時解除,何罪之有?難道我們作為業委委員就可以漠視小組成員的意見,矮化其角色,像身為小組召集人Alex林祥委員一樣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迴避處理?實在説不過去吧!

另外根㯫議事規定,所有臨時議案如不預先發表在對外公告的議程上,是不應討論又或作出投票的。而我一般會按委員提出議題的緩急先後而作出裁決,必要時押後到「其他事項」內商議討論。假若時間不容許,那便需要委員在下一次的會議議程中再次提出,絕無「要求新增議題很多都不獲加入」的情況出現反之,卻有個別委員如薛博良委員意圖繞過全體業委,單獨向管理處要求加入議程,破壞議事規則。知情的業委則於會上指控本人阻擋該等議程,究竟誰在故意抹黑,誰在造謠?

指控三:在第五次(應為第六次)業委會會議上,經常不合地打斷或終止其他業委的發言(Ringo Chan 和 Yvette Chan 除外),Ringo Chan 和 Yvette Chan 的發言均不會被打斷。這正正顯示譚太處理會議的手法和表現極其不公?

正如上一節所言,當委員發言不對題,或刻意扯開話題,長篇大論,我是會事先給予提示要求對方即時修正、盡量貼題及使用精簡言詞。就記憶所及,在第六次及之前的幾次會議上,我也有打斷Yvette 及Ringo兩委員的發言並作出相同的要求。而他們也很自覺地加快速度及或扼要完成重點發言,那很自然地不會被打斷了。事實上,在過往多次會議上有委員錯誤引用公契條文,甚至無中生有,或者在未有充足準備下開會發言,胡亂錯報引用數據!作為會議主持人如不當場糾正,則會讓業主被誤導,甚至影響其他委員的投票決定。

指控四:當有在場業主要求發言時,譚太或不容許,或不停打斷、或終止業主的發言。不尊重和剝削業主的發言權利,違反鼓勵業主參與議會的原意?

汲取前幾次開會的經驗及委員給予的意見反饋,均一致認為會議時間過長而需要改善。為了更有效運用時間,打從第5次會議開始,我已在開會前 house rule 部份説明,業委會會議是15位委員之間的討論,列席業主在會議其間不可發言。業主如有需要可留待會議結束後有十分鐘時間安排。當晚會議進行其間,2位列席業主 Roco趙先生及Jenny 王小姐都因在座位上叫囂而分別收到我發出多於三次的警告。其中黃小姐更當塲毀壞了管理處讓列席業主檢查,用作抽籤的紙箱,行為粗暴野蠻,受到在下嚴厲讉責!我想在此重申,前幾次議會的秩序都因為有業主在未有取得本席同意下隨意站立發言並參予討論,不但不守規矩,甚至直接與在會議桌上委員大聲對話,喧賓奪主,嚴重打亂議會節奏!如果本席因維持議會秩序而被形容成不尊重和剝削個別不合作業主的發言權利,豈不是本末倒置?本委員會又怎樣可以維護全屋苑二仟多戶業主的權益?再者在當晚會議完結後,亦先後有其他列席業主提問關於保安的問題,而即塲也有管理處人員跟進,這樣安排又有什麽問題呢?

指控五: 譚太發律師信給一位小組委員告其誹謗,但把此信件發放與此事無關或不知情的人仕包括 管理處、業委、小組委員、討論群組、譚太的寶翠園主席部落(Blog) 和一些業主的私人電郵 。而此部落對任何人仕均可進入,對寶翠園和業委會可以有十分負面的影響,更讓部分業主有被威脅襟聲的感覺?

誹謗事件發生在6月18日由本人與管理處接洽的「保安早更行塲視察」活動,並邀請了「保安及安全小組」成員及全體住宅部委員參加,原意是協助大家在檢討保安人手討論前對各個崗位有更深入瞭解,而Jenny 王小姐當日以小組成員身份應約,實屬公務。而事發兩週後,林德祥委員在另一小組會議塲合中,竟然當著清潔外判商及其他不知情的清潔小組成員面前,煞有介事無故地對我説出:「不想與我有另一次肢體碰撞的機會…」,由於這正是誹謗內容的一部份,我有感事件被喧染及事態嚴重,無論對我本人或業委會的聲譽影響深遠,因此決定公開事件,以正視聽!再者由於Jenny王小姐舉報在下在屋苑範圍行塲其間將其抓傷,據聞警方在事發後已先後到屋苑取證及邀請了當天在塲管理處及外判商職員、小組成員及在下錄取口供,是極為嚴肅的事件。而Jenny王小姐到截稿之前仍未有按我方律師要求撤回其不實言論及公開道歉,證明此事尚未完結,絕不能草草馬虎了事,我本人更不想其他不知內情的居民因為道聽途説而惹上官非!

指控六: 譚太在未經任何人同意下,把投標合約的公司及其投標價錢在她的部落內公開,任何人仕均可登入及瀏覽,嚴重違反保密協議?

經過過去18個月參與屋苑事務所獲得的心德,無論是在從事義務工作或業委委員的身份上,不難發覺在這細小的社區內,身邊不時都充斥著不同的流言蜚語。有些是有心人在幕後捏造的;有些是因為資訊不流通而引致大家穿鑿附會而誤傳!有見及此我的部落格便應運而生,讓本人可以透過這個渠道,帶給屋苑業主們多一方面的資訊作為參巧,順道分享我的所見所聞。至於內容方面,除本人感想外,亦附有一些已公開資料。假若本人如兩位委員所述已「嚴重違反」與管理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也請薛委員及莫委員提出實質証據,不要信口開河!也許兩位是忘記了當初是Yvette、Ringo及我三人最早率先在第一次業委會會議上書面提案,推動全體委員必須對所有招標項目申報利益及簽署保密協議,然而一直帶頭反對卻是薛委員自己!遺憾的是根據管理處紀錄,在本人執筆之際,葉慧兒委員(Amy)及程明達委員(Louis)都基於種種理由而仍然遲遲未有簽妥「利益申報」及「保密協議」,但又同時可以無限制的接觸到不同標書及合約內容而沒有受到質疑譴責,試問這又是什麽邏輯標準呢?

基於上述種種失實指控,本人現嚴正要求薜、莫兩位委員即時撤回他們向本人作出的言論並馬上公開道歉!

疫情嚴峻下開會的風險管理

第7次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7次業主委員會會議原訂於7月22日晚上召開,但礙於疫情日益轉差而需要一再押後。在此事上管理處一直因應疫情發展而與全體委員保持緊密溝通。李經理亦明確表明在諮詢過法律意見後,基於難於確認與會者身份及防止討論外洩,管理公司是不會接受由任何形式的視像會議以取代委員親身出席,所以既不會派員出席,亦不會承認其合法性。而第7次會議的議程在沒有收到委員反對下亦早有定案,待疫情稍稍回落,便可盡快張貼告示知會業戶及開會,最新暫定的開會日期為8月19日。

對於薛委員及莫委員二人單方面在此非常時期,額外要求於8月18日舉行會議及加入未經許可的議程,並且公開慫恿業踴躍出席,本人覺得甚為反感!眾所周知,新冠肺炎的傳染性極高,亦已經在社區中不同群組內爆發。請問委員在要求開會的同時,有沒有考慮到委員、列席業主及管理處員工的安全呢?有沒有顧慮到如有職員不幸染疫,其緊密接觸者包括在同一辦事處工作的同事是必須同時接受強制14天的隔離呢?試問如果因為業委會堅持開會聚集而導致疫病在寶翠園爆發蔓延,我們作為委員又是否難辭其咎,責無旁貸呢?更何況這次由兩位委員提出的議程既沒有迫切性,且距離原先由管理處代為組識的暫訂日子只相隔一天,實在令人費解!

2020年週年業主大會

根據以往慣例,週年業主大會均每年舉行一次。然而在疫情高踞不下,政府的限聚令已大幅修緊至二人,我們又是否繼續墨守成規,不理風險而一意孤行地反其道而行呢?就算會議可以如期舉,業主們又是否甘願冒險出席呢?如果出席率偏低就失了讓更多居民參予的原意,更極有可能因為出席率未能滿足最低法定人數的要求門檻而造成流會,得不償失!

就應該在何時及如何舉行今年的週年業主大會,在保障居民健康的前題及不違反大廈公契的原則下,本人一直有向管理處要求提供合適建議,尚待回覆。在得到進一步消息後,管理處務必要盡快向居民公告,以釋除眾委員擔心及疑慮。

最後我寄語各位委員同事在疫情艱難情況之下,在盡量做好監督角色之餘,亦應有同理心,緊守發揮作為委員的責任,同心抗疫,好好鼓勵及協助前線人員守護我們這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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