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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業委會會議過去了差不多一個星期,其間不約而同的收到幾位關心我的鄰居,引述個別業主在其他群組的留言,希望我遂一解答:

1. 為何當天我沒有質疑信德物業管理公司廖經理手持大業主(隆益投資有限公司) “Proxy” 的真偽?為何我沒有要求查證投票人身份?

答: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當晚是業委會委員之間的會議,有別於業主大會,所以信德手持的不是「被委任代表文書」Proxy,而是由大業主一方發出的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zation),委任其代表代其行事。根據我在職塲經驗,內容應包括授權書目的,被授權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由於涉及個人私隱,實不宜當眾傳閱。況且核實身份的責任,理應落在會議主持人,即管理公司代表廖經理身上。她當場已不止一次確認手持的,正是隆益投資有限公司的有效授權書,再加上其後有警方到場核實各人身份 (包括本人在內), 我又何必要多此一舉呢?

至於文件是否真偽,這個連當晚執勤警方也沒有權限去判別,試問在下又何得何能去判斷呢?更何況問題的根本不在於文件本身呢?!

2. 副本不能接受?

:  大廈公契沒有明確規定會議授權書只接受正本文書。事實上,由於時代進步,分秒必爭,一般商業機構(律師行,銀行及政府機關除外)都會視掃描 (scanned) 或傳真 (fax) 副本為有效文書。以往我在職場上與跨國企業簽署涉及千萬元的商業合同,也是先互簽scanned copy作實,然後以特快速遞補發正本留底追認。所以只要文書內容屬實及有授權人正式簽署,副本又有何不可?

3. 為什麼我沒有懷疑出席人仕的身份?

答:  雖然我不認識大業主隆益的代表,其中我和車場代表陳華山先生在 6月19日的 AGM上首次碰面,並曾互相祝賀當選業委;商場代表林先生則是我在6月28日參加保安合約招標會議上認識的;還有另外2至3位是我之前列席業委會會議上見過的。基於這些事實及認知,我實在找不到充份的理由去質疑他們的身份。

4. 為何在其他委員及「愛寶翠關注組」支持者的要求下, 我只是默不作聲, 並拒絕代表業主質詢信德?

答:  為何我不質詢信德已在題一解答, 不在此重複累贅。認識及懂我的業主朋友都知道我對人真誠,事無不可對人言。我趁着等待警方和其他居民瞭解事件始末之際,便四出和在塲不同的業主交談,其間從來沒有人向我提問這事。反而是部分列席業主安慰我說十分贊成我當選主席一職,並認為我有能力勝任,只是現場有個別業委及業主有懷疑,便應先把情況弄得清清楚楚,才說得過去。這點我亦非常同意, 無可置疑!但我也必須強調, 面對善言的質詢, 我重來沒有亦不會默不作聲。

5. 為何大業主隆益將6票全投給我?

:  查實當晚隆益只有5票投給我,眾目睽睽,不知為何誤傳?! 由於我不代表大業主一方,我只可猜測原因是我參選的政綱清晰務實及我實事求事的作風得到認同,所以他們才投下信任的5票吧!如果大家認定還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請向我當面提出或直接向大業主方面查詢,而不是在我背後臆測及作出不實又誤導的指控!順道提醒大家, 這是誹謗!

各位居民, 作為業委委員,我會繼續履行我的職務, 在未來數星期與其他委員集中處理甄選保安及清潔服務供應商, 盡力爭取將服務承諾條款加入新的服務合約內。另外亦會跟進戶外天花工程的後續計劃, 請大家晰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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