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3千萬屋苑一半儲備做外墻維修唔使交代?



  1. 根據大廈公契規定,經理人進行任何採購其金額如超過該年度預算案總支出20%,該項採購便需要交由業主大會中表決。2024年度總支出預算高達一億一仟萬, 採購金額要過二仟二百萬先至要攞去業主大會議決通過。 其餘高過$10萬至$2200萬,交由OC 舉手議決就可以。
    不過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管理處有本事說服到業委會將D工程分拆開幾期黎做咪唔駛過大會囉。 聽聞 MO係打算將六支大樓外牆維修工作分開三次做,每次兩座一齊做,話要試吓睇吓效果點先至再招標再做。分開三次每次仟零萬,只要業委會通過就得。業委會好似都無異議話好,不過就唔知最新嘅情況係點。
  2. 其實一個重要采購去到比業主議決已經係最後最後嗰一步。喺管理處、顧問同業委會傾呢個3仟萬預算方案時就應該要向居民發放勘察報告摘要,例如勘察結果,風險預測,制定緩急先後不同方案去比大家審視。講真高危嘅地方就點都要做左先,唔使等招標都要做。其餘地方就分階段按次序做, 但合約就一定要整體一次過六支樓一齊招標,只要安排好合資格人士驗收,合約又有賞罰機制,又使乜驚話個判頭做得唔好冇得踢佢走喎?!
  3. 所以我非常贊成 Ringo 所講業委會要儘快成立各個工作小組幫輕吓業委會。而家成個業委會好似淨係得返陳小姐會應吓機咁,真係辛苦佢。業委會成員中又唔多覺又積極又有相關經驗嘅成員關注。 年度過億嘅洗費,你唔理,我唔理,最終就比左D唔關事嘅人幫我地理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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