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信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C-718888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 章)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只要向在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便須持有牌照。
如須領牌的物管公司而未持有有效物業管理公司牌照,不得作為物業管理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
物業管理公司須符合以下情況才會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有效牌照:
截至7月7日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登記狀況:

查詢網站: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冊

物業管理人牌照
管理公司代表經理 Elaine Chan 陳依玲 P1-626916
高級物業及設施經理 Tony Chan 陳展豐 P1-695333
物業及設施經理 Cherry Chan 陳文英 P1-520852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 章)規定,物業管理從業員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中,就該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的角色,均須領牌。
物業管理從業員須符合以下情況才會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有效牌照:
截至7月7日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登記狀況:



查詢網站:物業管理人登記冊
2023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