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檢討會簡報會?八座電力裝置事故後續跟進

前文連結按此 (八座高低層載客電梯停電失靈,住客被困逾一個多小時)

事發後兩週,譚太雖然樂見管理處召開「檢討會議」,並破天荒的按要求安排會議在非辦公時間內舉行方便委員及小組成員出席,但對於新任主席王太容許管理處在:

  • 既沒有向業委會提交任何事故報告的前提下;
  • 又未有回應譚太於事故翌日後(即10月1日)以書面發出的7個焦點提問;
  • 更沒有就出席時間及議程徵詢「保安及安全」與「工程及維修」兩小組成員意見

就貿然召開這次「業委會/小組檢討會議」的操作深表遺憾!

主席王太並沒有就會議議程及安排諮詢委員意見便張貼通告於大堂

檢討會目的

主席及管理處同一時間邀請業委會委員及兩個功能小組成員一共19人出席會議,究竟召開這次「檢討會」的目的是真正解決問題還是純粹資訊滙報呢?

如屬前者真正解決問題,與會者於會前能否充份掌握背景資訊(如事故報告)並加以發揮提問,在會議中給予合適建議?主席及管理處在組織首輪的會議下,為何不是先以2個小組聚焦討論為單位,得出結論後才召開更高層次會議呢?

如屬後者純粹資訊滙報,讓管理處簡單地向住户發放一份書面報告豈不能更有效地將目標達成?

再者管理處這次調查的方向及範圍也是很關鍵的一環。沒有這方面的共識及基礎,這個檢討會極其量也只能稱得上是一個簡報會吧了!

白交的管理費

村經理 Tony Chan 對於業主代表譚太分別於10月1日及4日要求及催促管理處提交事故報告(Incident Report)及回覆以下七個關鍵問題均置若罔聞並一直沒有正面回應。一間年度收取四佰多萬經理人酬金的管理公司堅持我行我素,連這樣最基本的要求也做不到,看來大廈公契 5.1.2(e) 段中賦予業委會權責就所有屋苑管理事宜與管理處商討的事實,也只是鏡花水月,緣木求魚吧了!

重申10月1日 – 譚太初步七個焦點提問:

  1. 電力故障是這次意外主因,受事故影響涉及哪些位置? 當中是否涉及人為因素? 對上一次電力裝置保養商「安樂」的常規檢查是何時完成?報告有否顯示電力裝置有嚴重問題需要及時執修?
  2. 每座住宅大樓應設有後備電源以備不時之需,停電其間為何後梯同時間失去基本照明?
  3. 事發於辦公時間外,除當值人員,村經理或其他經理級職員有否到場瞭解形勢,及時作出適當人手調動,控制場面及安撫居民情緒?
  4. 管理處對於處理嚴重安全事故是否有一套跨部門 (如座頭保安,工程部及管理處後勤) 的通報程序及協作機制?遇上如此突發意外,且歷時達兩小時,管理處為何沒有即時通報業委會全體15位委員而只有新主席及陳委員到場瞭解事件?危急關頭,是否如住客所述須要等管理處主管到場發出指示才可處理?
  5. 每年電力裝置保養合約支出多少?是每年經過邀標或公開招標形式採購服務?
  6. 管理處除負責招標,與承辦商保持日常協調溝通及繳付保養費用外,在保養合約中擔任怎麼角色?於整個服務價值鍊(value chain) 上, 提供什麼附加價值?是如何監察承辦商提供的服務符合合約基本最低要求?
  7. 屋苑落成超過 20年,今次事故是否與設備老化損毀有關?管理處有什麼全盤計劃取代更換,避免同樣事件發生?

另一方面,縱使村經理口口聲聲的表示管理公司非常關注這次事故,信德物業管理總公司卻沒有打算委派更高職級的代表參予這次會議,此次檢討會能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效果存疑,大家的管理費肯定是白交了!

管治能力 – 自己查自己?

檢討會議原意是讓管理處透過將事件發生始末還原真相查找不足,找出背後核心問題再對症下藥作出改善,前題是負責調查的單位必須獨立、有承擔及真誠地願意徹底解決問題。

村經理既然是負責管理全屋苑日常運作的最高領導人,且在事故發生當晚亦牽涉其中,由他來主持調查及向業主交待,豈不是等同要村經理自己檢討自己?再加上管理處的人事異動向來走馬看花,於過去短短三年間已分別更換了不下4個村經理及4個工程經理,情況非比尋常教人擔心。試問一個缺乏透明度及延續力的檢討會議將會得出怎麼樣的結果,大家都應該心裡有數吧!

必須強調這次嚴重事故是向寶翠園所有住戶的人身安全發出了一個嚴肅的警號,絕對不能簡單從表面更換了電力裝置老化部件就當作事情得到完滿解決;更深層次的問題還是屋苑長期二十多年在公契經理人主導管理下,我們的管理處是如何判斷設施的最佳更換時間而不是後知後覺等待意外發生後才急於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有時間表就等如有規劃?

管理公司每年向業委會提交的「預算案」都會附上一個「五年計劃」,主要是安排各座食水泵,分體冷氣機等設施按次序斬件輪流更換、消防設備年檢及斜坡5年大檢,當中就從來沒有在電梯/電力裝置這些重要設施着墨。究竟除了電力裝置這個重要安全部件之外,全屋苑還有多少「老化」設施及部件因損耗而急需安排更換呢?

管理公司經常以居民不想加管理費為藉口而不作長遠規劃,難道大家一起躺平待嚴重事故出現了才補救的支出會更少嗎?管理公司會否負責業戶的人身安全及財物損失?

適當運用大廈基金儲備

屋苑裏裏外外,無論是眼見或眼不見的維修問題一直惹人詬病,今天大家迫於無奈苦忍管理處將一切問題視若無睹,可現時積累的6000多萬元儲備又能否足夠應付到8年後由政府屋宇署發出的30年強制驗樓令及維修要求?設立「大廈基金」的用意是針對屋苑老化而需要作出定期的預防性維修,支付更換復修設施而引起的「非經常資本性開支」,以減低屋苑每年因恆常支出的不確定而動輒需要增加管理費的壓力。然而管理公司作為大廈公契經理人又為何從不主動就基金的運用好好建議歷屆業委會作出長遠規劃?更甚者由2022年今年起管理處已開始動用大廈基金以支付日常開支?一葉知秋,由此次意外所衍生出來的一連串的屋苑管理問題,好值得所有業主屋苑持份者三思。

無論如何,這次會議設有10個業主列席名額,歡迎各業主於本週六(22/10)上午10時準時親臨出席,藉此瞭解事故的始末及相關善後安排。>>>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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