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小組 – 臨時改變遴選機制造成不公亂象

這一屆工作小組的報名情況與去屆相若,一共有18位鄰居報名參加五個小組,每組招募六人,其中三組出現額滿情況,分別是:

  • 財務及採購小組 (超額一人)
  • 工程及維修小組 (超額四人)
  • 會所及設施小組 (超額六人)

章程早已列明遴選機制

在兩年前為第九屆起草報名章程的時候,已開宗明義小組成立目的是鼓勵更多業主鄰居參與屋苑事務,亦藉此吸引具有專業知識的業主廣納意見,因此在章程上已註明「如各小組報名人數超過上限,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餘下名額將透過抽籤決定。」這個產生辦法已從上屆開始沿用,一直未變,草案文件亦早於今年五月初發放給委員審閱及修改,並在七月的第二次會議上進行充分討論。而根據這個原則,約在會前二十日我已向業委會全體委員建議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案; 即既可以滿足由召集人推薦有經驗者優先入組的要求;又可以讓所有已報名參加的鄰居最少穩得心怡一席位的名單,並得到委員支持,其間一直沒有聽到有任何反對聲音。

誰說電郵投票不合法?

根據慣例,決定工作小組委員名單一向是住宅部的份內事務。就連放在大堂用作張貼小組招募章程海報的住宅專屬告示板,也只需要得到九位住宅部委員同意便可使用,大業主方從不過問。

截止報名過後,管理處在8月下旬提供申請者名單並嘗試組織兩次特別會議落實人選(不是產生辦法),唯兩次都以不夠人數為由而延期。最終管理處在沒有徵詢主席即本人或「全體委員」的情況下(個別就不得而之),經理便宣佈收到公司指示,貿然要將這個事項放上第三次的會議上討論議決,連9月30日這個日子也決定了,沒有選擇可言!

有鑑於距離下一次的會議畢竟有差不多一個月的時間,工作小組的工作又刻不容緩,但個別小組召集人在時間上亦非常之不配合,因此我才以電郵方式合情合法地發起一輪投票,以尋求委員意見及表態。

唯管理處在過程中三番四次以「善意提醒」為由干擾委員投票;作為秘書處不但沒有提供任何協助,竟然還以公契經理人身分而回覆「為保障屋苑利益,於諮詢法律意見後發現本次由譚太提出電郵的投票其實有問題,會令投票結果無效」。隨即提出一些投票操作技術性的「問題」,例如一向委員投票由管理處主導(即表示主席或委員皆無權發起投票),表決時間不足七天及假設大業主代表六票全投反對票,結果便會不一樣?!

以下是該次電郵投票結果,9位住宅部委員均有回覆,超過半數,投票結果有效!

1小組成員產生及抽籤應盡快根據管理處於8月2日已公開章程(見附件及截圖)之辦法協商解決, 不須留待在九月尾OC會議上再討論議決贊成 (5) 反對 (2) 棄權 (1) 沒有投票 (7)   通過  
2小組成員人數保持最少5人,最多7人(當中包括OC 召集人一名)贊成 (7) 反對 (1) 棄權 (0) 沒有投票 (7)   通過
3取消「除召集人外,各工作小組成員中必須最少有一位為業委會委員」的規定。   註:鑑於在整體人數不變的前提下,此修訂會減少申請者參與機會,而經諮詢各委員後, 在實際操作上亦沒有足夠 OC 可額外分配到每組,因此建議取消。贊成 (7) 反對 (1) 棄權 (0) 沒有投票 (7)   通過
4超額申請小組人選產生辦法:   交由所屬小組召集人按申請者對工作崗位合適程度優先提名,再交由全體住宅部委員審閱通過。   參考日常開標程序, 餘下名額(如適用)交由管理處高級經理在不少於兩名業委委員及兩名經理見證下抽籤決定。贊成 (6) 反對 (1) 棄權 (1) 沒有投票 (7)   通過
5為鼓勵鄰居參予,於情況許可下,每位申請者應最少獲安排參與一個小組。贊成 (7) 反對 (0) 棄權 (1) 沒有投票 (7)   通過
註:沒有投票的為大業主代表(6) 及會所小組召集人(1)

為免惹人非議而不惜篡改已有機制?或另有原因?

然而在昨天準備投票議決名單之際,大業主代表卻突然一改常態,突然關心起各小組成員的產生辦法,臨時動議將具相關經驗者優先的條件刪掉,改為劃一抽籤,原因不外乎認為不需要對小組成員進行任何形式篩選,抽籤是最為公平的做法?!另外和議的委員更表示一律抽籤可以免卻業委給鄰居非議的機會?!既然委員們有此想法亦認為至關重要,為何在第二次會議上討論章程時隻字不提?當收到報名單出現後,才煞有介事積極動議更改遴選規則?之前又為何多番拒絕會面協商呢?對於富有經驗但仍然落選的委員、只鍾情個別小組的申請者卻未能入選,這又是公平嗎?這樣就不怕鄰居們非議業委會處事 朝令夕改,因人而異嗎?

另類篩選,有違原意

這兩屆一直作為提高工作小組運作透明度的推手,從來無懼非議,所以在當刻我已明言反對這項未經深思慎密考慮的動議,並提醒在席委員早前向住戶公開發放的報名章程中已列明遴選機制,業委會如今貿然提出重大修改是絕對不恰當的,不單有機會導致擁有豐富經驗的申請者被拒諸門外(這個狀況出現了)、一人同時入選多組 (有報名者最多同時加入4組!)及有鄰居只因申請一組而沒法入組的荒誕現象同時出現。更何況抽籤也是一種機率篩選, 以這樣的邏輯,何不索性將人數上限撤銷, 讓所有報名者全數入組,豈不是更加「公平」麽?

大業主代表臨時提出的「一律抽籤免篩選的動議」最後得到七票支持(大業主六票及住宅部一票),四票反對及三票棄權而獲得通過。對於這次不尋常的舉動(在第九屆大業主代表是從未有參與章程討論的)而帶出這樣有違成立小組廣納專才及民意的初衷結果令我十分納悶,亦感到愧對幾位懷著滿腔熱誠服務屋苑卻空手而回的鄰居!

總結兩次投票結果對比如下:

議決事項投票結果僅計算住宅部9位委員投票結果
9月8日以電郵投票
(議決由主席譚太提出)

如各小組報名人數超過上限:

交由所屬小組召集人按申請者對工作崗位合適程度優先提名,再交由全體住宅部委員審閱通過。餘下名額(如適用)抽籤決定。
贊成 (6)
反對 (1)
棄權 (1)
沒有投票 (7)
!!
贊成 (6)
反對 (1)
棄權 (1)
沒有投票 (1)
!!
9月30日在第三次會議上投票
(議決由大業主代表提出)
如各小組報名人數超過上限:

餘下名額直接透過抽籤決定。
贊成 (7)
反對 (4)
棄權 (3)
沒有投票 (1)
通過
贊成 (1)
反對 (4)
棄權 (3)
沒有投票 (1)
不獲通過!!

縱使管理公司嘗試以不同方式阻撓業委會的正常運作,各住宅部委員在兩次投票的意向取態已十分明顯。唯大業主方卻未有考慮及堅持提出相反意見而影響到業主鄰居對業委會的觀感,本人深表遺憾之餘,亦希望住宅部全體9位委員可以引以為戒!

10月11日更新抽籤結果 – 抽籤是機率篩選。造成一人多組,能者落空的畸形現象,實有違廣納人材及熱心服務居民的原意!

謹慎處理增加管理費提議

不過經過幾番折騰,工作小組終於可以在換屆6個月後定下人選也是一個起步點。特別是管理處在會上提出增加來年管理費的要求,並試圖在沒有任何文件數據支持下即場取得業委會的「意向」,實在匪夷所思!因此我希望憑藉小組的寶貴資源可以分担審議尚待管理處提交的預算案工作,小心核實加費的必要性,盡責為屋苑的財政把關,才能算得上是一位稱職的業委。 第十屆的會期已走了四份之一,不敢奢望每一位委員有着同樣的目標,起碼在這刻我仍然是選擇堅持的。※

2021年10月1日

(10月7月更新版)

發表留言

search previous next tag category expand menu location phone mail time cart zoom edit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