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合約: 消失了的三萬三授權投票?

剛過去的週年業主大會AGM現塲投票使用電子點票方式,由在席一至兩名業主進行監票,結果在核實後即場宣佈。奇怪的事情發生在三個服務合約的有效投票率上 :

清潔及園藝合約 – 劣評如潮仍高票當選?

儘管出席部份業委皆力陳現役承辦商「嘉捷清潔」 及「 麗華園藝」 表現如何不濟,嘉捷仍然以119,767個業權份數即98.92%中標; 總有效票為 714張

園藝保養也是類似狀況, 「 麗華園藝」以 119,152 個業權份數即 98.18%中標; 總有效票為 717張兩份投票結果顯示個別業委發表的意見不能充份如實反映民意,甚至是背道而馳, 令人值得深思!

保安合約 – 是誰放棄投選承辦商的機會?

以上兩個合約有效業權份數十分相近,但到選投保安合約時郤截然不同,只有 87,700 票 ; 總有效票為526張, 足足少了33,662 個業權份數; 即有效票少了191張。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是因為有手持大票的被授權人放棄投票抑或忘記將選票投入投票箱?消失的是那個團體大戶的票呢?投票前有否和授權人(業主) 說明不會投票的原因呢? 由於投票過程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格又沒有識認,相信要查根究底亦不是易事。

保安合約最終結果是「警衛國際 」 以 51,230票即 58.42%奪標留任 , 較第二多票「正誠保安」的35,316票即 40.27% ,多出接近1萬6仟票。當晚大會投票結果可按此重溫。

委任代表文書 (Proxy)

在此重申委任代表文書是重要文件,業主應仔細考慮代表的委任, 並應只委任可信賴的人為委任代表, 以確保對方會以最佳利益行事 。 而「被委任人」彷彿手持一張業主發出的空頭支票進入會議場地,就算「被委任人」投票違反原業主的意願,原業主亦不能追究。何況投票過程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就算想追究也難以稽查。如此,授權票很容易淪為變相的「民意操控工具」。

截至現時為止,參考物管條例344章之下的最佳做法,也只當有「大型採購」以及只有「贊成」和「反對」選項並將付諸表決的情況下,才建議在委任代表文書中可訂明業主投票指示,因此也未能充份解決問題。歸根究底還是要業主盡可能出席大會,親自行使投票權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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