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經緯

希望這也是最後一次。

屈指一算,今天已經是經緯園藝進塲接手的第170天,足足五個半月有餘。儘管屋苑的花草樹木持續凋謝及枯死的情況已是鐵一般的事實, 事到如今很難想像仍然會有業委會成員睜著眼睛罔顧事實,為經緯説項護短! 也許大家這陣子也聽到不少謠言,有説本人聯同兩位陳委員及「清潔及環境小組」成員攜手針對經緯; 有説我和前駐塲公司麗華有利益輸送所以一直有心偏袒。先撇開這些蓄意中傷的無稽之談,但事實勝於雄辯,各位鄰居及委員撫心自問,新的園藝公司自七月進塲後,我們的花園園藝保養,真的比舊的承辦商麗華表現好嗎?還是白白冤枉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表現更差?

以我本人職涯從事供應商管理的經驗中,如在合約實行初期已發現中標商名過其實,經溝通磋商在合理時限內仍然沒法滿足合約上的要求,便應當機立斷盡早另覓賢才及將其辭退,務求將影響減至最低才是王道!而經緯除了在前線員工服務質量上出現了嚴重落差外,其管理最高領導層對於解決問題的誠意亦欠奉。面對五次的警告,其公司董事表現愛理不理,只是指派下屬敷衍回覆,從來沒有主動接觸管理處商討善後方案。 對於這個現象完全是我意料之內,皆因在六月見標時翻查資料,便意識到經緯除了缺乏住宅項目保養經驗之外,其主要客戶及收入來源乃來自管理政府轄下的公共花園,寶翠園的合約份額只是鳳毛麟角,再加上營業代表對寶翠園的地形及特性沒有瞭解便入標,試問中標後又怎會花費精力為我們提供優質服務呢?經過仔細分析及參考了小組成員意見後,最終還是揀選了麗華。(詳情可按此重溫)

花園近貌

以上照片是隨手拍攝於12月8日,還有其他位置於較早前拍下,不能盡錄。儘管可以做的已做了,眼見一向令我們業戶引以自豪又充滿特色的平台花園受到破壞,而情況且每況越下仍然是十分心痛!

問題持續,一拖再拖

正如我一再強調園藝保養服務跟其他服務供應不同,當中牽涉了一片在市區住宅極之罕有的十九萬平方呎園林綠化帶的維護保養,如果稍有差池做得不好,對這裏的一草一木所帶來的傷害及影響是不可逆轉的。在過去差不多半年的時間裏,管理處除收到了住戶有關經緯表現的大量投訴之外,「清潔及環境小組」成員亦於10月8日的小組會議上以大比數一致通過撤換經緯。本人亦緊隨於11月3日的業委會會議上提出相同動議,並以九票對五票獲得通過!至於為何遲遲未能將經緯辭退及另覓有能者取代之,這絶對是和五位在招標時揀選了經緯的委員自身主觀,立塲偏見,置民生福祉不顧而諸多阻攔有關!

主席譚太

  • 本人一直有緊貼留意事態發展,收集業主鄰居及小組成員的意見向管理處及時反映,並兩度以書面方式撰寫相片報告作出催促投訴,主張管理處一方面繼續對承辦商作出勸喻警告,另一方面及早制訂應變方案以防萬一
  • 先後參加了與供應商實地考察及出席小組會議,均發覺經緯負責人態度傲慢囂張,屢次借故爽約出席會議,或臨時委派對屋苑情況不熟悉的同事代其出席,不但缺乏承担,反過來對出席之小組成員及列席業主無禮對待!
  • 對於管理處李經理以已發出通告為由而阻止本人在 11月3日的會議上加入「撤換經緯」的議程極之不滿!會上除了要求書面解釋,亦即塲動議撤換議案,最終方案獲大多數支持,唯即時惹來支持經緯的委員抨擊指責。直至今天(7日) 還有委員不斷去信管理處表示投票不合法!

陳委員 (Yvette)

  • 經緯園藝的拙劣表現實在有目共賭,業主們早三個月已不時催促撤換經緯
  • 現有的標書仍然有效,管理公司和業委會可以即時從中選出合適的保養公司。這個也符合業主們盡快更換保養商的期望
  • 重新招標會否帶來更好的外判商,這只是一個假設的期望,實在無法保證。相信有興趣的保養商已參與了上次的投標

陳委員 (Ringo)

建議引用合約條款3a段,即經緯未能根據合約內容要求,提供令經理人滿意之服務而將其辭退

大業主商場代表 林委員

商場對出公共位置一帶的植物生長不理想,情況有目共睹。

薛委員

  • 枯死植物是前供應商麗華種下的,植物枯死因為被下毒,所用的泥土亦不當,經緯表現沒有問題,反之麗華一直表現很差很差;(按:經緯不只一次要求我們額外付費驗測泥土,完全忘記找出問題根源是他們的份內事。)
  • 針對經緯樹藝師應管理處要求所做的樹木報告(額外付費)建議,要求追究麗華因為缺乏妥善照顧而需要移除的樹木負上責任。(按: 自開村以來,這是屋苑首次按樹木辦倡議而進行的樹木評估。部份建議移除的樹木如一座對出的「九里香」,麗華已一早建議移除,唯一直被林委員及個別業主反對)

林委員

  • 管理處經理曾經在一封回覆委員的電郵中表示經緯在改善中,所以絕不能將其辭退;
  • 管理處徵用了一幀由主席譚太從其五座單位高空拍攝用作投訴的照片作為警告信附件,因此認定投訴信內容是由主席一人主導甚至草擬,管理處沒有查證,只是附和及言計聽從。(按:本人既是業委委員也是業主,難道就沒有反映意見的權利?極之荒謬!再者其他看不過眼的業主也紛紛拍照舉證向我們三位委員及管理處投訴,林委員和薛委員竟然置若罔聞,寧願花時間作出毫無事實根據的臆測及指控?究竟目的何在?)

葉委員

  • 不承認由本人以委員身份於11月3日的業委會會議上「動議通過撤換經緯」的投票法律效力,認為需要索取第二個法律意見。(按:為了釋除疑慮,會後管理處於翌日已徵詢法律意見,回覆判斷指出根據大廈公契,動議撤換經緯和原先檢討其表現之議程相符,因此同意投票有效);
  • 質疑管理處處理投訴手法及程式欠缺透明度,管理處職員對經緯駐塲員工不禮貌,缺乏有效溝通,影響服務質素;(按:駐場花王在當值其間對管理處職員使用粗言穢語,甚至辱駡形容居民投訴人為「八婆、衰女人」,完全不可接受!)
  • 至於警告信內容及評價亦只是管理處一面之詞,要求管理處在未得到她及其他委員同意之前,停止途進行辭退及重新揀選承辦商之安排。

馮委員

  • 同樣認為11月3日的投票無效,認為辭退經緯屬於「不當解僱」,會損害屋苑名聲引起法律訴訟,屋苑因此需要賠款並要求支持解雇經緯的三位委員(即本人及兩位陳委員)負起全部責任;
  • 另外亦保留召開「特別業主大會」(EGM) 以推翻此次「不當解雇」經緯之權利云云。

程委員

  • 認為在六月首次招標委員投票中,麗華以三票對五票落敗,是因為其過往表現差及農曆年間在雀籠大堂佈置的桃花不理想所致(按:程委員當時沒有投票,資料顯示: no reply);
  • 建議懲罰麗華,禁止其於兩年內競投承包寶翠園任何服務合約;
  • 要求管理處與經緯磋商過渡期安排,換取時間重新招標,引入更多更好的承辦商

莫委員

擔心辭退經緯招致法律及賠償責任

監察不濟承辦商,白白浪費屋苑資源

以下是管理處監察經緯園藝表現的時序表,僅供參考。

綜合了管理處自一連發出的五封警告信內容,園藝公司的表現大致可總括為以下範疇:

1. 園藝保養

  • 園圃植物修剪參差,時或缺乏修剪,時或過度修剪
  • 平臺日式花園松柏球過度修剪,植物外形變小,外形不均,導致泥土外露
  • 更替植物不協調及質素欠佳,月費時花質素參差,凋謝後沒有及時更換

2. 員工表現

  • 入塲三個月已頻頻三換駐場科文,對園區日常保養欠缺規劃,表現也十分被動,每每接到投訴才後知後覺著手打理
  • 駐塲園丁除缺乏保養園林經驗,保護植物意識薄弱,工作時肆意踐踏花園植物
  • 科文完全不懂待客之道,面對小組成員及管理處的投訴嗤之以鼻,甚至在管理處職員面前謾罵,説髒話
  • 工作時間內駐塲員工人數與編制有別,去向未明
  • 預算報價有誤差,報價比實際需要大

3. 誠信問題

在管理處向經緯發出第一封警告信後,信件竟離奇地由薛委員誤傳給回管理處經理。由於警告信沒有抄送給委員,足以證明陳先生在收到信件後,不是第一時間致電管理處善後,而是通知其中一、兩位委員,做法有違商業道德,因此而受到警告。

啟動撤換經緯程序,刻不容緩!

距離農曆新年只有不足兩個月的時間,眼見我們花園的一草一木持續凋謝枯萎,外觀質素每況越下,管理處遂於上週四(12月10日)正式啟動了撤換經緯的程序,要求眾委員從較早前曾參與了公開招標的四個承辦商中揀選(標價有效期為 365天),並推薦打理我們花園最有經驗而整體價格又最低的麗華園藝承接,以趕及於農曆新年前著手提供服務。昨天我已向眾委員發出電郵表態,並呼籲作為一位負責任的委員,好應該為屋苑利益着想而投票。投票已於今天(17日)下午一時結束。

對於這次因為經緯打理不善而引致屋苑的損失,管理處可引用合約條款追究並要求賠償。至於無論是那一個承辦商接手,前車可鑒,管理處必須與承辦商妥善安排無縫交接為要。希望在新年時為居民帶來另一番新氣象,期待!※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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