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譚吳嘉華(Titania Tam)對於由薛博良(Alan Sit)及莫一柱(Philip Mok) 兩位委員在妄顧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在今晚舉行的業委會第七次會議上提出譴責本人以主席及個人身份作出不當行為的動機深表遺憾!另外亦對動議內容粗疏及錯誤引述表示不敢恭維!
指控1. 主持會議的程序和態度, 流於不公?
在6月17日由本人主持的第六次會議(原譴責動議手誤為第五次)進行議程第四項有關「業委會就經緯為2020-2022年度園藝保養合約承辦商電郵傳閲投票結果」時,我已即塲解釋因在會前緊急收到由「清潔及環境小組」8位成員發出具名的公開聯署信,要求「業委會向全體住戶公開解釋選投較高標的經緯園藝而不是小組建議最低標的麗華之理據」,並委托本人在席間讀出信件內容。由於事件涉及使用屋苑財政、具爭議性兼且矛盾嚴重,在衡量了屋苑業主利益及給予各委員闡釋其投票理據的機會,我便順道邀請委員們遂一簡短發言。在此我必須強調及反對這並不是一項新的議程!至於指控提到有其他業委要求新增議題時,很多都不獲加入,就更是莫明奇妙!根據大廈公契規定,會議議程必須在每次召開會議前七天張貼於大堂當眼位置通知各業戶。而在會上由委員臨時提出的議題,作為會議主持人,我均會按事件緩急先後,盡量安排在「其他事項」中商討。記憶所及,以往本人亦有對薛、莫、林及葉委員臨時提出的項目予以批准,對於莫須有的指控,本人無法接受!
指控2. 處理會議的手法和表現極其不公?
在第六次會議中,林德祥及馮錦棠委員的發言都「因偏離問題」而被我打斷,而陳永光委員亦「因表述冗長」而被我要求精簡發言,兩者不可相提並論。而重要的是當睌全體九位住宅部委員均有機會發表其投選意向的因由,除了給8位「清潔及環境小組」成員一個交待,也讓其他委員及所有業戶知曉委員們的想法,一舉兩得!這又如何不公呢?
指控3. 不尊重和剝削業主的發言權利, 違反鼓勵業主參與議會的原意?
至於列席業主發言,汲取前幾次開會的經驗及委員的意見反饋,均一致認為會議時間過長而需要改善。因此打從第五次會議開始,我已在house rule部份説明,業委會會議顧明思義是全體15位委員之間的討論,列席業主不可發言,取而代之是在會後安排十分鐘業主提問時間。對於在第六次會議進行其間,有列席業主Roco趙先生及Jenny王小姐不斷在座位上喧譁嚐試發言,在我作為會議主持人的勸喻及警告下仍然未有停止,嚴重妨礙會議進行,是對業委會極不尊重的表現。對於上述蓄意擾亂秩序的行為,薛委員及莫委員又曾否予以譴責呢?
指控4. 把誹謗律師信件發放與此事無關及不知情的人仕包括管理處、業委,小組委員、討論群組、譚太的blog和一些業主的私人電郵?讓部分業主有被威脅襟聲的感覺?
誹謗事件發生在「保安及安全小組」屋苑行塲視察活動之後,而當事人Jenny王小姐亦將其誹謗本人言論發放到業委會旗下的「保安及安全小組」WhatsApp群組裏去,並振振有詞表示本人於行塲其間抓其右臂及有肢體碰撞,表明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云云。而她事後亦有到警署立案,引致警方到塲取證及邀請了多位證人錄取口供,當中除了本人還包括業主、管理處職員及外判保安承辨商職員,牽連甚廣,嚴重影響了屋苑及業委會的聲譽。再加上事後林德祥委員(Alex)在未明真相及全無必要的情況下,在另一公務塲合當著外判清潔服務商及其他業主面前,對我覆述了有關誹謗內容,令我感到事態嚴重,遂決定公開律師信件,以免其他業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入法網,實屬必要!
指控5. 把投標合約的公司及投標價錢在她的部落格內公司, 任何人仕均可登入及瀏覽,嚴重違反保密協議?
經過過去18個月參與屋苑事務所獲得的心德,無論是在從事義務工作或業委委員的身份上,不難發覺在這細小的社區內,身邊不時都充斥著不同的流言蜚語。有見及此我的個人網誌「https://t5mrstam.blog/」便應運而生,讓本人可以透過這個渠道,帶給屋苑業主們多一方面的正確資訊作為參巧,順道分享我的所見所聞。至於內容方面,除本人感想外,亦附有一些已公開資料。假若本人如薜、莫兩位委員所述已嚴重違反與管理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也請薛委員及莫委員提出實質証據,不要信口開河!遺憾的是根據管理處最新紀錄,葉慧兒委員(Amy)截至現時都基於個人理由而仍然遲遲未有簽妥「保密協議」,試問這又是什麽邏輯標準呢?
三人成虎!在「後真相」氾濫的社會現象影響下,往往立場先於事實,以偏概全。希望各委員及業主能夠明白「謠言止於智者」的箇中道理。 最少在要選擇相信、轉發或批評任何手到拿來的資訊前,要先問問消息的來源可靠嗎?有渠道接觸當事人瞭解真相嗎?以免先入為主,被人誤導,平白無故損害了屋苑的整體利益而不知。在第九屆業委會餘下的任期內,我仍然會繼續推動管理公司開發一個屬於寶翠園住戶的手機應用程式(APP),以幫助居民能夠接收到屋苑的最新資訊及增加居民表達意見的渠道。
特此聲明!
Titania Tam 譚吳嘉華
寶翠園第9屆業委會主席
2020年8月25日
(原文已於 8月25日業委會第七次會議「其他事項」內即塲派發給全體15位委員)
